单位简介  

忻州市运管处处长祁跃明

 忻州市运管处担负着全市社会运输市场行业管理、交通规费征收职责,为运输管理处、交通规费征稽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三处合一的事业单位。现有职工31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客运室、货运室、驾管室、维修室、稽查室、统计室、信息中心。历年来,我处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管理,建市场,练队伍,促征费,使两个文明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1999年至2002年我处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道路运输系统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2、制定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有关规章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力、企业、站点布局;
    3、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业户,搬运装卸业户、汽车维修二类业户、运输服务业户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审批跨县客货运输线路,搞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各县、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的横向联系;
    4、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各种证、照、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拖拉机、三轮车辆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
    5、掌握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税收、信贷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
    6、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7、根据本地区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组织本地区站点规划、布局和建设,组织协调能源的分配、供应工作,组织重大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整和预测;
    9、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票据等的监督、检查,调解重大的运输纠纷;
    10、负责本市的运政工作和运输行业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推广,负责组织、领导对运政人员的培训,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1、甘当公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
    2、热爱交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
    3、忠于职守,严肃执法,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
    4、依法行政,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
    5、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通力协作,顾全大局,联系群众
    6、风纪严整,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
    7、接受监督,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究
    8、廉洁奉公,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

廉政建设“三严”“十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运政执法人员在运输市场监管和交通规费征稽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更好地建设和规范运输市场。运管处根据局党委在“三讲”教育中提出的《运征工作廉政规定》和本处九六年五月十九日下发的《运征工作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及省运管局《运输管理人员廉洁从政十项规定》,结合当前工作,经处长办公会议研究重申:全市运政人员除严格执行 以上三个《规定》外,必须做到“三严、”十不准”。
    “三严”:
    一)严格禁止运政干部职工间接从事养车、汽车维修等运输业经营活动;
    二)严格禁止运政干部职工为经营业户代办开业、证照、年审等有关手续,代办营运线路的审批、审验手续,代缴各种交通规费;
    三)严格禁止运政干部职工自作主张上路和三人以下上路执罚、执收;
    “四不准”
    一)不准接受经营业户的宴请;
    二)不准接受经营业户的馈赠;
    三)不准刁难经营业户,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四)不准接受经营业户的邀请出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五)不准在下属单位或经营业户中报销各种费用;
    六)不准挪用、拖欠交通规费和公款私存;
    七)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八)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不准推诿工作、慢待经营户;
    十)不准和经营业户争吵。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树立交通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适应运政队伍“思想红、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效率高”的“准军事化”队伍建设要求,特发布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2、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3、严禁驾驶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饮酒;4、严禁穿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5、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的各种场合饮酒;6、严禁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业务往来等工作餐中强行劝酒;7、处机关工作人员在下乡检查工作中按标准吃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不得上酒;8、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吃饭、饮酒邀请。

单位地址:迎宾街3号 电话:3031743 304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