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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为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住房个人贷款科、监督科、计划统计信息科五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组织市公积金中心日常工作;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及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宣传、信访、安全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公积金中心党群工作。
严格执行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负责办理职工调动、调整、退休等有关手续;对职工调资、增资变动严格把关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考勤、考核;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归档工作。
(二)财务科
严格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算和管理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草案,具体执行财政批准的预算;严格执行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负责固定资产、专项资金的核算及管理;制定日常业务、费用收支等管理办法,统一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帐户和报帐管理;统一管理、拨付和核算市公积金中心及各管理部的日常办公经费;按月、季、年编制费用、收支结存情况的财务报告;按季、年负责收集、汇总、编制财务综合报表;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草案;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市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职工的帐户建立,对缴存、提取、转移、放贷等进行核算,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并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承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帐务衔接和公积金联保贷款的联保人担保的审核与支取冻结事项;审核个人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资料,报领导审批后,办理手续;按月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报表、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按照与配套银行的委托合同,办理拨付和收回贷款等手续,核实并及时支付手续费;承办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业务;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业务工作。
(三)住房个人贷款科
承办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工作。审核贷款人资格、资信及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催收到期、逾期贷款;监督、检查贷款人、款项用途;负责与财务科的帐务衔接并为该科及时提供联保人名单及情况;草拟与受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协议,报领导同意后,正式签订;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审核各县、市、区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监督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使执法权。负责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对逾期仍不缴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责提出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住房公积金的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稽查、监督并写出实际处理意见,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后行使处理权。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对市公积金中心及各管理部的一切业务往来进行内部审计。对个人住房贷款用途和担保人情况进行核查;对所发生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日常帐务处理、到期档案销毁进行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及管理费用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审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管理费用支出、贷款利息核算、公积金增值收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五)计划统计信息科
负责对单位全部档案统一进行电算化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市直职工个人公积金入机储存、本单位人事劳资、文书、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的归档管理;搞好职工电算化学习上岗培训。
负责对各种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负责公积金归集和使用中、长、短期计划的制定;拟定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其他各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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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忻州市七一北路紫竹苑小区服务楼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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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50—3029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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