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王明生
    内设机构: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下设单位:农产品调查队、煤炭价格稽查队、价格认证中心
    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负责制定市管理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
    4、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根据省局授权和本局管理 的收费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5、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6、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7、负责全市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
    8、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
    9、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业物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
    1、市管工业品价格的审批。
    2、市管农产品价格的审批。
    3、市管房地产价格及有关收费标准的审批。
    4、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所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
    5、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的标准的审批。
工作承诺:
    1、全面开通“12358”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制度,上班期间做到举报电话有专门记载, 受理举报后3 天内答复举报人,30日内结案。
    2、严格按《价格法》法规定价、定费,不越权定价、定费,不定关系价,不定人情费;有关单位报上来的定价事项1月之内完成,同时不定期对价费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认真调查、跟踪问效;对关系国际民生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价格和费用 的审批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3、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制裁与查处滥用职权、干扰企业、破坏环境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4、《收费许可证》年审即来即办,手续不完备者,经审查后一周内完成。
行政执法纪律:
    1、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物价公务的宴请;
    3、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消费娱乐活动;
    4、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公费旅游;
    5、不在被检查单位报销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在被检查单位以低价购买商品等。
物价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公地点:忻州市委大院主楼五楼西
        联系电话:0350-3039388 202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