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挂文物局牌子),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 、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机构,内设办公室(机关党委)、社会文化科、人事科、艺术科、文物科、新闻出版科。其中行政编制17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局长潘孝忠,副局长苏巨田、路强、周淑秀,纪检组长李秀英,副处级调研员邓九高为局党组成员,本局上面对口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市文化艺术学校、市戏剧研究所、市电影公司、市东风电影院、市群众艺术馆、市文物管理处、市博物馆、市北路梆子剧团、市北路梆子青年团、市文工团、三晋文化研究会以及局内设的文化视导室。
服务承诺
忻州市文化局担负着繁荣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的职责。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承诺如下:
1、继续搞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市级三个剧团为主,面向农村、山区、工矿,全年力争演出600场以上。
2、实现“一县(市、区)一精品”,全市民间群众艺术力争获省以上奖2项。全市演出团体力争创作2项省级以上精品,夺回奖项。
3、我市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精品至少有1—2项参与国际文化交流。
4、健全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规范、净化全市文化市场。全市文化市场的申报审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期限不超过5天。
5、坚持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电话:202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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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
1、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行政监督、政策调研、外事、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参与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方面的有关规定;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对外交流工作;拟定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局机关 的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汇总、编制、上报各种报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艺术科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艺术教育、文化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化艺术发展的结构、布局与规模;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经营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管理文艺演出市场。
3、文物科
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法律、法令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保护、发掘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工作;指导、规划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文物学术课题的选定和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及组织对成果评审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 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4、新闻出版科
对全市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印制、发行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进行年度审验,审读出版物并进行 评估;审核、申报非出版单位印制内部资料、内部报刊的准印手续并监督管理;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制、复制、发行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发行、批发、销售、租赁和放映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吊销的审核、申报事宜;负责组织对全市音像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非法音像制品、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管理新闻单位驻忻记者站;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的集中行动。
5、社会文化科
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余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组织实施创建、巩固文化先进县活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收缴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文化娱乐市场。
6、人事科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全市艺术、群文、图书、文博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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