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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党组书记:刘玉秀
内设机构 市司法局设7 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调研、通讯、文秘、信访、统计、财务、文书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及计财装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政治部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协助各县(市、区)做好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对局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职称、工资、福利、劳资等工作。 3、法规仲裁工作管理科 对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作指导;组织指导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法制工作,对全市的仲裁机构进行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司法考试。 4、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的拟定实施;负责和指导全系统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成人法律教育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对全市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5、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全市公证处的业务管辖关系,组织指导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任免、执业资格注册及业务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案件 的复议、诉讼。 6、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审核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年检注册和律师执业证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律师资格授予和撤销的有关工作。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7、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以上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 职能调整
1、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行风承诺
为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全市经济环境,搞好优质服务,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和全市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向社会郑重承诺: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颁发法律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不搞关系证、金钱证、人情证; 3、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对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不履行义务、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做到不推诿、不包庇、不袒护;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 群众监督,我局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3034453,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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