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承诺
1、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在各项必备的报批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 日内上报,批件下达后,3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2、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向社会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招、拍、挂具体实施时间10个工作日。
3、颁发土地使用证,在各项手续齐备,经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
4、采矿许可,在各项手续资料齐备的情况下:
(1)划定矿区范围40日;
(2)采矿登记审批40日,交费登记30日;
(3)延期登记30日;
5、对土地、矿产、测绘信访案件的立案处理,在接案后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的非特殊民政部,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不予立案的,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6、不乱收费,不乱罚款,不向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乱提赞助。
7、不利用职权刁难有关单位,不利用职权让当事人自己办私事。
8、向社会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台,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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