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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和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决定废止旧的收容遣送办法,并于8月1日更名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福利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法制建设的民主性, 由过去强制性的管理改变为关爱性的开放式的救助管理; 由过去的收容、教育、遣送转变为求助救助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过去的行政管理改变为为受助人员服务这样一个管理模式。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使我们所做的工作真正体现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高度的前提下,尽职尽责。
联系电话: 0350—3034986
地 址:忻州市长征街北巷11号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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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忻州市救助管理站的前身是原“忻州市收容遣送站”,成立于1961年12月。2003年8月1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管理站”。
机构设置 1、办公室、救助管理办公室、医务室、财务室、职工总数21人。 2、站长1人,书记1人,副站长3人。
服务承诺 救助管理站坚决体现以人为本造福于民、根据救助实施办法,首先是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救助站充分体现自愿、平等、无偿,开放的原则。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立足本职,认真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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