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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01年12月25日,根据忻编发(2001)8号文件,批准成立忻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民政局。低保制度的实行,从根本上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生活疾苦的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低保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低保覆盖面,使众多的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有效的社会救助,做到了应保尽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几年来,低保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救助方法,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联系电话: 0350—2032229 地 址:忻州市长征街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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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提出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贯彻、落实,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编制本市当年低保金的预算报告,送财政部门审核;负责本级低保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4、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县(市、区)低保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6、负责全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及统一编号工作。
机构设置 编制6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服务承诺 热情服务、严格把关、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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