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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会议 、信息、信访、保密工作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新闻报道,建立林业宣传网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3034355 (二)植树造林科(挂忻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采种育苗、防沙治沙和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林业基地、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丰产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负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对全市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实行宏观指导。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全市林业标准、计量管理。负责林业技术市场、林业专利和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工作。 联系电话:3039301 (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挂忻州市林业行政稽查大队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审核和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民政部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审核申报木材采伐证,核发木材检查站工作,对违犯森林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调处林权争议。稽查林业行政案件 。颁发市直国有林场林权证。审核申报征用。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 联系电话:8628119 (四)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全市重点林业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并承担林业统计工作。负责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全市林业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对外合作方面的工作。 联系电话:8628123 (五)林业公安科(挂忻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 督查对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珍稀植物资源以及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处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为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3034701 (六)人事劳资教育科 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联系电话:8682312 (一)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并监督木材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市林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报批。 (五)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报工作。 (六)协调 、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测报。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报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省级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外资林业项目的建设任务;每月定期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2、健全林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造林工程质量监理制和目标负责制,科学管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3、推行工程招投标制、报帐制,确保林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林业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4、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依法治林。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市林业局挂牌督办,半个月内结案并公示处理结果。 5、规范林业行政审批行为和林政执法行为,林政、公安、森防等执法单位或依法授权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 林业行政处罚时,要有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三乱”行为,要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执法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6、凡属市林业局办理的各种证件 和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和业主只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从业标准,随到随办,热情服务(需要实地勘测或协调的除外)。 7、加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指导和服务活动,实行林业技术承包制,健全林业科技发展奖惩激励机制,提高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水平,力争今年重点工程科技推广率达到20%以上。 办公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北巷 6号联系电话:0350-303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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