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公开承诺 联系我们

一、组织构机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孟元勋

    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教法制科、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科技生态科。
    下属单位:忻州市环境监理支队、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忻州市环保研究所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孟元勋局长(右二)陪同省、市领导实地察看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市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
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地区间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环境保护重点实用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市环境保护基金的建立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
    (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十一)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五”世界环境日万人签名活动

三、服务承诺

    (一)及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的环保审批。
   
1、市环保研究所接受委托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按评价项目级别在规定要求的周期内完成;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保证30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在20日内完成。
   
2、市环保局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对属于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尽快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二)、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
   
4、环境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统一标志、佩戴“中国环境监察证章”,出示环境卫生监察证件,执行公务必须2 人以上向单位说明来意,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一般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按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888号文件规定进行。
   
5、保证“12369”环保投诉电话24小时运转,群众投诉的污染事故属于全单位的7天内做出自理意见,并答复投诉者;属于基层部门的,3天内批转到基层,基层部门接到批转意见7天内做出处理意见并答复投诉者,污染事故比较大、影响面广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自接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立即办理,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15日之内报告上级领导和部门予以协调

“元宵节”忻州市环保局领导走上街头散发环保宣传资料。

    6、对于企业违反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的新建项目及其它违法行为,及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当地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严重的要在7 日内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出解决办法,答复企业处理意见。
   
7、对上级环保部门委托处理的重大环保工作,在接到委托2日内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工作中保证不扯皮、不推诿、不争功、不诿过。
   
8、环境监测站对建设项目的环评、验收和区域性的监测数据做到测算准确,布点规范,对于建设项目验收和企业委托监测的有关报告要在15日内完成。
   
9、深化政务公开,印发办事指南,利用声讯台、互联网全面公开环保审批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投诉监督和违诺追究责任等。
   
10、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案制、一次告知制和失职追究制,形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办公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22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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