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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孟元勋 |
内设
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教法制科、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科技生态科。
职能调整后,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和制度;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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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元勋局长(右二)陪同省、市领导实地察看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审定市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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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世界环境日万人签名活动 |
(一)及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的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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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节”忻州市环保局领导走上街头散发环保宣传资料。 |
6、对于企业违反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的新建项目及其它违法行为,及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当地政府协商解决;问题严重的要在7
日内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出解决办法,答复企业处理意见。
7、对上级环保部门委托处理的重大环保工作,在接到委托2日内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工作中保证不扯皮、不推诿、不争功、不诿过。
8、环境监测站对建设项目的环评、验收和区域性的监测数据做到测算准确,布点规范,对于建设项目验收和企业委托监测的有关报告要在15日内完成。
9、深化政务公开,印发办事指南,利用声讯台、互联网全面公开环保审批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受理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投诉监督和违诺追究责任等。
10、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案制、一次告知制和失职追究制,形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办公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22号
联系电话:0350-314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