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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等。
3、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计划。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
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8、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督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的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条例,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全市财会人员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承诺
忻州市财政局担负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保障社会公共支出,平衡全市财政收支等职能。为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努力完成市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指标。
2、把工资发放作为第一要务,可用资金首先用于工资发放。建立工资专户,对行政单位施行工资统发,确保全年公教人员基本工资如期足额兑现。
3、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企业离退体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低保”对象尽保。
4、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入户率达到90%以上。
5、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改革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有明显减轻。
6、加强国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资金专户,封闭运行。
7、支农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按省财政厅要求
的进度下达,项目按标准文本上报,管理实行报账制,当年资金到位率完成95%。
8、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救灾、社保、粮食、扶贫等专项资金,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绝不挤占挪用。
9、来信来访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主动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群众来信在7日内答复。
10、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做好理财制度、程序、措施、责任四公开。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热情服务,行为规范。
1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工作的考核政策、条件、程序、结果以及承办人和负责人向社会公示。
12、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采购项目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公开、公正和公平。
13、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参与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